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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來你不愛了的人,是傷害不了你的.
我不愛他了.
從甚麼時候開始?其實我沒有答案.
距離不是問題,而是我們沒有共同的未來,
在30歲已經成為事實之後,我需要知道這份感情值得捍衛,
但,當這份感情已經不值得我付出的時候,是該停止了.
他像個沒長大的孩子,用各種惡毒的語言詛咒我,
但是我的心卻沒有任何感覺了,
原來,愛情消逝的速度,可以比光速還快.
而我也不懂,為何當初會愛上這樣的一個人??
總歸到底,不愛了,不愛他了,決定不愛他的這個決定,
真的很爽!
倫敦的二月天,氣溫0度C,深夜10點一個人拉著行李箱走在熱鬧的倫敦街道上,
一點也沒有悲傷,
給自己訂了一間極好的房間,洗了一個舒服的熱水澡,
原來,不愛你的人,
再也無法傷害你!
20th.Feb in London,
I am so glad that my life is better now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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