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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念政治,修讀法律,因為我相信這個世界上有一種東西叫公理,有一種東西叫正義!

雖然我最後淡出政治圈的原因是因為被老闆說我太富正義感,然後他告訴我有正義感這種東西,在台灣政壇不值錢,但是我全身上下還是充滿正義感.

我在咖啡店曾經用一包咖啡豆攻擊澳客,賣酒的時候砸酒瓶逼退性騷我們的變態客人,也在錢櫃跟大我兩倍的傢伙嗆聲,要他不準對服務生那麼無理.

我被打過,被一個悍婦刮了一個耳光,當然我也還他一腳,摩托車輪胎被放風過,當然最後我偷走那個人的輪胎以為回報.

因為我相信這個世上有公理,有正義,至少,還有一個上帝.

我知道這種個性很吃虧,我只講理,情理法對我來說的順序是法理情,

有些人為了情由,犯了法,我同情,但還是堅持該付的法律刑責就要付.

所以我在澳洲很快樂,因為法就是法,我工作所有的雇主該付的都不欠我,我該認真努力的不敢少,雙方事前都說得清清楚楚,我有任何疑慮,我們當場解決,事後不會有任何紛爭,在法理基礎下相安無事.

當我回到台灣,我水土不服了.

我老闆加班不給加班費,他說是責任制.我不care,因為我只要把我的事情做好,我就心安理得的下班.

我老闆嘴很壞,但是我也不CARE,我做好我份內的事情就好.

我公司沒有任何福利,我真的不care,因為這時機,我覺得大家都應該各退一步共體時艱.

但是,我公司剝奪我該有的權益,這點,我不接受.

我退讓了一大步,不求加班費,不求很多福利,不求老闆不罵人,但是,法定上屬於我權利的部分,請勿剝奪.

勞基法的勞工退休條例第十四條規定,雇主(強制)需為員工投保6%的勞退金額到員工的勞退專戶中.員工也可(自願)提撥6%.

這項條例具有法律跟法源根據,跟最低工資以及休假天數一樣,是正法,不是約定俗成,也不是什麼老闆說說就算的東西.

因此當我發現雇主竟然要我自付這筆金額,錢不多,但是我的權益受損,這點我不接受,於是我抗議,我找老闆溝通,老闆卻堅持是我誤解了法條,是我沒看清楚法律條文.

Fine,那我跟你之間沒有交集,你要侵害我的權益,那我只好離職,但是我也要請勞工局跟你說清楚.於是我向勞工局申訴.

我要戰鬥,我要Fight,因為我必須Fight,這是我的權益,我不會眼看著別人侵害我的權益,然後默不作聲,我不是那種人.我不好戰,連吵架我都不愛,除了跟NAO鬥鬥口之外,其他人要找我吵架,我都寧可閉上嘴,因為如果鬥嘴不能鬥得跟NAO那樣好笑的話,我不做這種傷身傷心的事情.

於是我提出做到12/31的提議,既然勞資雙方的歧見如此深,既然老闆對於當初面試我時說的話可以不認帳,那我想,我們真的沒有交集.

在12/15當天,我老闆一早召見我,告知我當天結束之後不需再來.

因此,我從辭職變為被資遣,於是我要戰鬥的理由多了一項,雇主無故資遣我,而且未在十天前告知.

所以要大戰鬥了現在!!!

取出我的妙蛙種子吧~~

 

一股腦的把這個禮拜的感受都寫了出來.Anyway,我要準備來去流浪了,因為一個男人跟我說 " I don't have a moment doesn't think about you"

Ditto.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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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rincessanne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