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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時候真的會被國內的片商給狠狠打敗...
原來的英文名是The People vs Larry Flynt
是很有意義的一個片名,也點出了一整個電影的主題
The people全部的人對比上Larry Flynt這個人
而Larry Flynt又是誰??

     賴瑞佛林特(Larry Flynt)曾經是脫衣舞俱樂部的老闆,後來成了色情雜誌「好色客」的發行人。因為「好色客」走低級、煽情路線,比起「花花公子」雜誌有過之而無不及,所以引來衛道人士的抨擊,也使得有關當局找上門來,而其中的某次衝突(因為雜誌對當時一位美國的宗教領袖開了一個小玩笑:他把該宗教人士的照片與酒類廣告放在一起,讓他看起來像是在為酒類做廣告,而旁邊的文字裡更開玩笑說該宗教人士與母親亂倫,因此惹毛該人士,憤而對Flynt提出四千萬的誹謗告訴),使得他的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,變成一宗歷史性的知名案件。 而原本聲名狼藉的賴瑞佛林特,在長期與法律制度抗爭的過程中,無形中卻使得這場事關情色的言論風暴,演變成有關美國憲法保障言論自由、公民自由的象徵....
這就是整個電影的故事. 

       而對照最近國內的對於言論自由的一個態度,我想到了電影中愛德華諾頓(另一個我超愛的Hollywood演員)飾演的律師在最高法院說Flynt的言論無關誹謗,只是品味問題 ! 我不禁笑了出來! 
      的確,公眾人物,當你選擇當一個公眾人物的時候,你所選擇的就是一個隨時被檢驗,甚至隨時成為人家玩笑的對象,有些人可能用一些讓你難堪的事情,比如說該宗教人士與母親亂倫!但該宗教領袖的人品孰為人知,所以沒有人會相信,可是也有些人會用一些比較和緩的方式批評你,這就是品味不同!但是,在一個民主自由為立國根基的國家,它必須要可以忍受品味的不同.
      是的,我們看到有多少的公眾人物,只想要接受伴隨名氣而來的利益,聲譽,對於批評,檢驗卻是沒有度量去聆聽,接受.動不動就說受政治迫害,媒體干擾,隱私權被侵犯.公眾人物要談什麼隱私權呢?公眾人物不就是靠著出賣隱私權來得到名氣以及金錢的嗎?
      片子裡,當Flynt的官司結束後,記者問他覺得審判如何?Flynt轉頭問愛德華諾頓扮演的律師大家怎麼叫他?艾德華回答說:人渣! Flynt點點頭,很滿意的樣子,然後對媒體說:如果憲法第一修正案連我這樣的人渣的言論自由都願意保護,那你們的也一定受到保護! 我一邊笑,一邊留下眼淚...
      還有一幕,當Flynt被法官裁定強制送到聯邦的精神病院接受治療時,他妻子(寇特尼樂夫飾演)來告訴他,自己得了愛滋,雜誌社所有人都躲著她,連手也不願跟她握.他立刻打電話回去開除所有人,但是他弟弟卻自坐主張的忽略他的指示.一直等到他回去發現雜誌社所有人都還在,Flynt生氣的問:你們不是都被開除了?然後他瞪著他弟弟. 他弟弟很心虛的辯解著.Flynt後來說:沒關係,我原諒你,因為你是我弟弟,來,跟愛西亞(他老婆)握一下手吧! 然後所有人就去跟愛西亞握手! 我又哭了!!
       裡面還有很多精采的片段,會讓你一邊流眼淚,卻又忍不住狂笑出來!真的是一部好電影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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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rincessanne1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